咸寧市原種場201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市原種場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市原種場2015年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第三部分 市原種場2015年部門預算表及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咸革[1974]9號文件成立咸寧地區原種場,咸寧建市后更名為咸寧市原種場,屬于差額財政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于咸寧市農業局領導。
主要職責和業務范圍:為全市水稻原種繁育、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范推廣和技術咨詢等服務。
(二)機構及人員設置
2015年納入財政部門預算的編制數157人,在職人員51人,其中:管理人員4人、專業技術6人,工勤人員41人,退休人員106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圍繞全市農業繼續做好水稻原種繁育、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范推廣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工作,不斷引進適合鄂南地區水稻及經濟作物最佳效益栽培模式的試驗示范,以加強自身建設來強化服務職能,為我市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作出積極的貢獻。
三、2015年部門預算表及說明 (一)2015年預算收支情況。
2015年預算總收入396.68萬元。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為118.77萬元;其他收入277.91萬元。 2015年預算總支出396.6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11.1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8.2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67.34元。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按功能分類)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補助)
|
118.77
|
農林水支出
|
396.68
|
經費撥款(補助)
|
118.77
|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撥款
|
|
|
|
其他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撥款
|
|
|
|
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
|
|
|
二、事業收入
|
|
|
|
三、其他收入
|
277.91
|
|
|
本年收入合計
|
396.68
|
本年支出合計
|
396.68
|
四、上年結余(轉)
|
|
|
|
上年財政撥款結余(轉)
|
|
|
|
其他結余(轉)
|
|
|
|
五、動用事業基金
|
|
|
|
收入總計
|
396.68
|
支出總計
|
396.68
|
(二)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總計396.6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日常開支正常運轉,完成人員工資及日常工作任務。 1、基本支出396.68萬元。 2、項目支出萬元,其中:常年性項目萬元。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預算數
|
其 中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
396.68
|
396.68
|
|
2130104
|
事業運行(農業)
|
396.68
|
396.68
|
|
?。ㄈ?/span>2015年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總計6.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萬元。 單位:萬元
項 目
|
預 算 數
|
合 計
|
6.1
|
1.因公出國(境)費
|
|
2.公務接待費
|
1.8
|
3.公務用車費
|
4.3
|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4.3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用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等。 3.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4.醫療衛生:反映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